刑法上的近亲属范围
民法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刑法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从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行政法领域中的“近亲属”范围最广,民法领域次之,而刑法领域中规定的的“近亲属”范围最窄。
1、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82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1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刑法中的“近亲属”是不同于民法的“近亲属”。民法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刑法的“近亲属”仅指夫、妻、父、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