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如何作废重开步骤
专票丢了,因为涉及税收,一般不能重新开具。
专票丢了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增值税票丢失: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
2.普通发票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避免麻烦。
二种情况。 一、当月代开发票可以作废。写一个需要作废发票的正当理由说明,如退货(对方已做帐的,需要对方税务局开退货证明)、发票内容有误等;将开出的联次全部收回交税务局;带上公司公章。 二、跨月代开发票未超过180天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到办税大厅办理。需要作废说明;公司公章。 重开流程: 1、首先在增值税开票系统里面填写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上面有专门的格式,填列为什么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然后打印2份; 2、带上原增值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及开具红字发票原因证明; 3、所有复印件上盖公章,签字,写“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到税务局窗口去申请,税务局会出具一份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凭该通知单,自己在防伪税控系统里面开具红字发票和正确的蓝字发票就可以了。
增值税专票已认证,不符合作废条件,不能作废重开。只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冲回,然后再开正确发 票。
专票在开出的当月是可以作废的,不用写什么情况说明,只需要在系统里面直接作废就是了,作废后每一联都要保管好,去税务局验旧换新的时候带上就好了 若是跨月了的话,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且需要写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