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了诉讼时效为3年。
那么,对于在跨越017年10月1日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也即新旧法的琏接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比如,甲方欠乙方10万元,约定是2016年9月30日还,但甲方到期后未还。乙要起诉甲,那么,按旧法,诉讼时效为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即乙最迟应当在2022年9月30日前起的,否则,就是过了诉讼时效。那么,新法实施后,乙的诉讼时效可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如果甲方欠乙方10万元,约定是2015年9月30日还,但甲方到期后未还。乙要起诉甲,那么,按旧法,诉讼时效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即乙最迟应当在2017年9月30日前起的,否则,就是过了诉讼时效,虽然新法实施,但也不是延长至三年。
因民法总则的出台,将诉讼时效进行了调整,原本有特别诉讼时效规定”如人身损害”由一年调整成三年,去除了其特别诉讼时效的限制
(1)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自民事责任问题发生时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