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还是先审批
严格来讲,告知书属于行政处罚程序性文书,不属于决定类文书。
告知是处罚前必经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是在处罚过程中作出的,但不是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为拟处罚的内容未经处罚机关领导签批。
签批之后,不出意外的话,其主要内容一般与处罚决定一致。
事先或先行告知书,说白了就是草稿,未生效的行政处罚。履行告知,通知、听证等辩驳程序后,确定无误再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时制作的法律文书。具体样式如下: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字[ ]第 号 XXXX (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 X 年 X 月 X 日在 X(案发地点) 因 X (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的行为, 违反了 X (法律依据的全称) 第 X 条第 X 款第 X 项的规定,依据 X(法律依据的全称) 第 X条第 X 款第 X 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XXXXXXXXXXX 2、XXXXXXXXXXX 3、XXXXXXXXXXX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建议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可以于 X 年 X 月 X日X 时到 X (一般为行政机关办公所在地) 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 (行政机关印章) (本文书一般二联。一联存卷,一联交当事人。)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
4、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