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了个孩子,应该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并提出领养孩子的要求。 民政部门则根据你提出的要求,按照《收养法》的规定,对你是否具备收养条件和孩子的来源情况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的,即会为你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核发收养证。
收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收养孩子上户口办理如下:
1,提交收养申请书,
2,提交证件和材料:
材料包括:
(1)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的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能力证明
(3)医院出具体检的健康证明,
3.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当提交收养人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账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收养的办理程序
(1)申请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
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