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这场“浩荡”的危机中,很多人感受到了生命的脆弱,对生死也有了更多感悟。给亲人写遗书、留遗嘱的想法,变得不再突兀。即使有部分人有订立遗嘱的意识,也提前留下了遗嘱,却因为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有哪些形式
01、公证遗嘱
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当然,办理公证遗嘱,需要支付一定的公证费用。
02、自书遗嘱
即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以书面的形式告诉他人自己的遗产怎么分配。
03、代书遗嘱
即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举例而言,如若老人立遗嘱给后辈,其儿孙等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04、录音遗嘱
即由录音设备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因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05、口头遗嘱
即由遗嘱人口头表达、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因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怎么写
(一)首部
首部应该明示这是一份遗嘱,并且将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和立遗嘱时的精神状况和自主能力进行交代。通常包括:
1、标题。
通常为“遗嘱”二字。标题不是必有项目。
2、遗嘱人信息。
包括遗嘱人姓名、身份证号、婚姻家庭状况等。代书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3、遗嘱人立遗嘱时精神状况。
这一点是基于法律规定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考虑。
4、遗嘱人立遗嘱时的意志自主状况。
这一点是基于法律规定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5、遗嘱唯一性声明或者与其他遗嘱的关系。
以免造成多份遗嘱的烦恼。而且方便以后对遗嘱进行补充或修正。
(二)正文
正文是遗嘱的核心,也是进行遗产筹划的重点。在这部分,遗嘱人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遗嘱人可以先列明遗产清单,然后再一一分配,也可以不列清单,分项分配。这部分应充分咨询律师意见,防止类似处分他人财产等导致遗嘱无效情形的出现。另外,也要确保对财产的处分符合财产的最大效益,并具有可执行性。要照顾各方利益,并且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三)尾部
1、指定遗嘱保管人。遗嘱最好由遗嘱人持有一份,另外交给专业机构保管一份。
2、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应该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最好指定专业机构中的两人以上。
3、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果遗嘱有多页,最好每页都签名。注意是亲笔签名,不可用盖章或按手印代替签名。
4、注明日期。
5、注明遗嘱订立地点。
(四)附件
如前所述,有的遗嘱人为稳妥起见,或请医生进行精神见证,或请律师进行遗嘱见证,在这些情况下,最好附上医生和律师的见证声明。专业的律师事务所都有格式化的遗嘱见证书。
自书遗嘱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机打;
遗嘱人应字迹清晰,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自书遗嘱尽量不要涂改、增删、订正。如须更改内容较多时,建议重新制作遗嘱,将前份遗嘱作废,避免产生争议。
如何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能力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遗嘱只能处理立遗嘱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