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这一代人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女方在收取礼金之后,这笔钱基本上作为陪嫁使用了,条件好的女方甚至陪嫁房子,以及比较高档的车子,这个很正常。 那么,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能不能被分割?
彩礼,是结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以此作为双方结婚的定金,女方在收取男方付给的礼金之后,不得随意毁约,否则必须退还男方所给付的礼金。礼金给付的多少根据女方的要求以及男方家的经济条件如何而定,也可以随行就市。
彩礼作为男方自愿支付给女方的礼金,那么这笔钱的拥有和支配权自然属于女方私有,男方不得干涉此款项的使用流向。由于中国城市与农村经济状况收支的不同,消费水平与消费观念的不一样,彩礼的用途也会不一样。
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特殊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彩礼的给付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还是领取结婚证之后。
①领取结婚证之前给付彩礼。彩礼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婚约彩礼,其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能够缔结婚姻——这里的缔结婚姻当然指的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律认定,彩礼应当是给付女方本人的。其本质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的条件就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了结婚手续,赠予行为生效,否则就不生效。这也是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退还彩礼的理论依据。
②领取结婚证之后给付彩礼。这时候已经不应该称之为彩礼了,领取结婚证就意味着男女双方已经是合法夫妻了。这时候给付所谓彩礼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赠予行为(未附条件)。婚姻法规定,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赠与,继承等无偿取得财产行为的,财产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明示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所以,主要取决于领取结婚证在前还是领取结婚证在后。
离婚时能不能被分割
现实生活中,随着婚约的订立,一般情况下还会有财产的转移,即订立婚约之时,男方向女方赠与较大的财物作为聘礼,俗称彩礼。
但这种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它一方面是为了证实男女婚约的成立,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将来正式建立婚姻关系。
一旦婚约解除,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关系未能发生,男女双方未能结婚,该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立,可以依照民法上不当得利的规定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订婚时,男方为结婚的目的所赠,且属于贵重物品,具有彩礼性质。若男女双方欲悔婚,即婚姻关系无法缔结,那么女方理应返还男方所赠彩礼。
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但也有例外情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当事人可以要回彩礼:
第一、双方结婚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第二、婚前给付彩礼但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绝对困难,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符合以上条件的,离婚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需要注意的是,生活困难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如果给付彩礼时发生生活困难的情况,而离婚时生活困难的情况已经不存在的,不能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