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大病者,或者是残疾人,患者没有劳动能力,方可以申请到低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随着当地经济发展、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关的部门进行适时进行调整的。
一、农村低保标准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1、申请人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家庭成员年人均存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或是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虽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由于发生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
注: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主要包括:
1、夫妻
2、父母及未成年少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
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姐。
二、审批程序:
1、由户主或委托村(居)民小组在每年11月15日和5月15日前向户口所市地所村(居)委提出半年度农村低保的书面申请,遇到特殊情况,经县民政部门同意可随报随批。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低保待遇申请书》,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②户籍证明。包括户主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的复印件。
③与审批事项相关的其他证明:
A、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B、年龄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出具所在学校证明。
《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农村低保补贴金额
不同地区的农村低保补贴金额各不相同。关于2020年低保每月多少钱,有消息指出目前农村低保金额在150-300元,而城市低保则在300-700元。具体低保金额多少,可根据当地政府经济实际情况来发放。因此不同地区领取的低保金额也会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