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去超市买东西,有可能是超市的理货员没有发现过期的产品,不幸被顾客买到,回家食用之后就开始出现一系列的反应。那么,这种情况下,超市食品吃坏肚子怎么赔偿? 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权?
超市食品吃坏肚子怎么赔偿
消费者可以凭购物券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如果商家拒绝赔偿,可以直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举报。消费者协会会员将根据购物券和变质商品来解决问题。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购买过期食品,至少可以索赔1000元。《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货物的工具、设备、原料等。
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超过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地方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维权程序
1、消费者投诉要有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要有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并提供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2、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应及时通知投诉人,待补齐所需证明材料后受理。
3、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投诉,及时将不受理原因及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告知消费者。
4、对其他单位或企业转来的消费者投诉,凡投诉人没有要求向消协投诉的,不直接受理,不直接答复投诉人。
5、对受理的投诉,及时登记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