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社会,没有不吵架的夫妻。有些为了生活中的鸡毛蒜皮琐事吵个面红耳赤,甚至相互掐架,但是,其在公共场合公开进行打砸,给目击者造成了误解,给警方带来了人力、物力上的损失,同样也可能面临处罚。那么,公共场合吵架警察如何处理?
一、公共场合吵架警察如何处理
1、安抚双方情绪,劝说无关人员离开。
2、了解事情的经过,澄清原因和争议点。
3、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订立治安调解协议或者现场治安调解协议。
4、双方不愿调解、调解不成、协议不履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通知当事人通过诉讼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和赔偿。
5、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双方不愿解决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或者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二、在公共场所骂人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 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的;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 强令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 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多次聚众实施前款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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