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材料
交通事故去法院怎么起诉到交警大队拿什么材料?
里边牵扯这样几个问题:
1、到哪个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到案发地基层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户籍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
如果有多个被告,可以到任何一个被告的住所地或户籍地起诉。多个法院都可起诉的,尽量选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法院,这样计算赔偿的标准更高,对原告更有利。
2、起诉谁。
一般来讲,应当起诉肇事者。
如果肇事者和车主不是同一人,且车主可能有过错的,可追加车主为被告。
车主购买了保险的,应当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肇事车辆是单位的,可列车辆所属单位为被告。
肇事者受雇于他人的,应当将雇主列为被告。
肇事者义务帮工的,应当将被帮工人列为被告。
事故可能由于第三人过错原因造成的,应将第三人列为被告。
3、需要到交警大队拿什么材料。
最重要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其次是肇事方以及车辆的资料。例如身份证复印件、车牌号、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等。
4、还需要什么材料
原告身份证。
有伤情的,需要医疗费单据、病历、用药详单。
有伤残的,需要伤残鉴定报告。
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需要被扶养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无收入证明。
主张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主张误工费的,需要提供工资卡流水、单位考勤证明、工资纳税证明。
主张残疾用品费用的,需要提供计算依据。
主张陪护费的,需要提供陪护合同、收费票据。
等等。
需要的材料有这样一些。
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非必须,可由法院调档解决,或由其他当事人提供)。
证明受害者身份的:身份证,户口本。
证明受害受损失情况的:住院的,提供住院病历,收费单据,用药详单等。
受害者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
受害者伤残的,提供伤残鉴定报告(非必须,一般法院委托的会有法院一份鉴定报告)。
食宿费发票,车船票等。
证明被抚养人情况的,需要被抚养人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
证明误工费的,需要当事人前三个月工资卡流水,工资纳税证明,单位考勤表。
证明营养费的,需要提供诊断证明。
证明陪护费的,需提供陪护合同,收费票据。
农村户口主张按城镇户口标准赔偿的,需提供在城镇工作生活满一年的证据,如工作证明,租房合同等。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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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赔偿要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众多,下面将可能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分成5组,具体到案件案情不同,提交的证据材料也不一样。
一、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原告是个人(自然人)的:
提供身份证明,一般可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原告是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出具的证明法定代理人(父母)身份的证明。
如果受害人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出具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证明及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原告是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二、被告身份信息的证据材料
1、被告是是个人(自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能提供。
2、被告是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肇事单位企业基本信息、保险公司信息。
三、交通事故责任证明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非常重要,证明在交通事故中被告所负事故责任。如果没有认定书,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法院结合案情和证据,认定事故各方责任。
2、事故现场照片,如果有的,可根据实际提供选择是否提供。
3、证人证人证言,有必要的,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4、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如果有的,可根据实际提供选择是否提供。
四、保险证明,包括交强险单和商业险保单,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在肇事车辆承保期间。
五、赔偿项目证据材料
(一)医疗费,因抢救、检查、手术、用药等产生的医疗费用。
1、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票据;
2、医院院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
3、购买药物的单据(最好有医院出具的处方)
4、费用清单
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放在医疗费范畴:
后续治疗费,一般即使有医院需要二次手术证明,对方提出异议的,法院也不支持,需要等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
1、医院出具的后续治疗费证明;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康复费,不是所有的,有要求。
1、医疗机构的出具的意见;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整容费,需要整容的费用支出。
1、医疗机构的出具的意见;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因住院产生伙食费用。
1、住院病历确定住院的天数;
2、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管理办法,确定标准。
(三)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如难以确定的,可参考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一般法院会酌情支持。
1、医院的医嘱;
2、营养品的购买发票,如果能提供最好提供;
3、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如有必要,鉴定确定营养期限。
(四)误工费,因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的损失。
1、住院病历、出院医嘱、诊断证明、出院证,确定误工期限。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需要鉴定误工期限。
3、原告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误工损失证明(误工时间、因误工未支付工资);
4、无固定收入的,应提供能够证明其收入水平的证据。说实话,这个实践中不易提供,提供了,也难认定。
(五)护理费,因护理人员陪护受害人住院和出院后护理产生的费用。
1、住院病历、医院的医嘱、诊断证明、出院证,证明护理期限。
2、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有必要时,鉴定确定护理期限;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上面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护理行业的收入标准或按护理人员所从事工作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六)伤残赔偿金,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需要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1、户口本;
2、农村户口按城镇赔偿的:居住证、居委会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证明生活在城镇。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工资表、证人证言等,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七)残疾辅助器具,因残疾需要配备辅助器具的。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这个一般用到的少,常见的有假肢)
1、医疗机构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2、配制机构残疾辅助器具的购买票据、合同。
3、残疾辅助器具照片。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成年人。
1、户口本、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被抚养人与受害人抚养关系);
2.被抚养人的残疾证(如有残疾)、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九)交通费,受害人本人和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交通费票据,受害人方往往提供不全,但法院会酌情确定。
(十)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受害人及陪护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因住宿发生的费用。
住宿费票据,受害人方往往提供不了,但一般法院会酌情确定。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死亡证明等。
(十二)丧葬费,死亡证明。
(十三)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要求赔偿的项目。
1、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2、户口本。
3、农村户农村户口按城镇赔偿的:居住证、居委会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证明生活在城镇。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工资表、证人证言等,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十四)财产损失,主要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损、其它财产损失。
1、财物购买时的票据、付款凭证等。
2、修理费发票。
3、车辆损失评估意见、财物损失清单。
4、评估公司出具的贬值评估报告。
读懂这5篇文章,交通事故,受害人维权索赔基本不求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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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注意事项
1、选择管辖法院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虽然起诉法院既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又可以选择被告的住所地法院,但是受害人尽量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选择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更利于事故事实和证据的查明与收集,因此受害人维权成本相对较低。
2、被告的确定
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一般被告就是机动车驾驶人。同时,基于保险合同关系,根据《交强险条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同样是赔偿责任人,可以将保险公司与机动车驾驶人列为共同被告。所以,在交通事故诉讼中,通常情形下,被告至少有两名,即机动车驾驶人和车辆投保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在特殊情况下,被告的范围不仅有机动车驾驶人和保险公司,还有其他的主体需要承担责任的。比如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的,应以雇主作为被告。如果是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选择雇主或第三人作为诉讼的被告。
3、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书写内容
①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②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诉讼请求中,原告可要求被告赔偿在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以及诉讼费的承担。
③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这部分,需要写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分析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责任的划分。
举证材料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前提。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行驶证、驾驶证等)。
6、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案发时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等保险的证明。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2、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四、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包括伤者与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人员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单位的如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五、其他与举证有关的注意事项包括:
1、法院在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之次日十五日内完成举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3、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法院书面申请。
5、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6、当事人申请鉴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7、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8、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要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开庭时应提交证据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9、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香港、澳门、台湾形成的,应该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10、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1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12、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举证责任的,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应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建议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