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就交了房款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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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就交了房款定金

首先,定金的性质,它是担保,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没签合同就交了房款定金

再次,你所说的对方违约,是不想卖房了吗?

最后,看你意愿,你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你想达到怎样的目的,不买了,算了,只要把定金还我就行,还是主张返还双倍定金,还是坚决要买房,都是你的自由,可以协商,可以诉讼。

买期房,付了定金,但没签合同,现在不想买了,定金能收回来吗?小菜认为,如果你确定交的是“定金”,还只是因为你不想买了,并且开发商的“五证”又是齐全的,那你这个钱基本上就打水漂了。不过,也不是完全没有一线生机!具体意见分享如下,供参考。

第一、定金的法律规定

定金是我国已经非常完善的法律制度,对确保日常交易有序进行,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担保作用。

01、什么是定金?

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也就是说,你准备买期房,为了锁定选定期房的购买资格,担保开发商就这套房子跟你签署购房合同,你向开发商缴纳了定金。

02、定金的法律后果

就是通常说的“定金罚则”。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把你已经交了定金锁定的那套房子卖给了别人,他就要双倍赔你定金;反过来,如果交了定金后,你不想买了,那交给开发商的定金就要不回来了。

综上看,这就是定金的一般法律规定,出现定金罚则情形,往往都按定金罚则处理。

第二、什么情况下,交给开发商的定金可以退回来?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法律法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买房人交给开发商的购房定金是可以退回来的。

01、不具备预售条件

开发商未达到预售条件时,可以宣传造势,登记客户信息,但不得开展预售活动,也不得收取买房人的售房款或定金等款项。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五证”不全,在不满足预售许可的条件下,私自收钱的,不管是收了定金,还是收了首付款,都是违规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房人不想买了,或者是其他原因,都可以要求退回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款和定金),开发商必须要退。

02、一房多卖

你选定的这套房子,其实不止你一个人买,开发商还把它卖给了其他人。

也就是说,开发商一房多卖了!

在这种情况下,你不仅可以潇洒地把自己的定金拿回来,还可以多要一倍的定金回来。

03、非因双方的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订立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也就是说,不是因为你和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合同不能签署,开发商必须退你定金。

比如,政府让开发商暂定销售,不知道什么时候恢复,合同签不成,你又不能等,就可以把定金退回来。

04、开发商把你定的房子抵押了

开发商把房子定给你的时候,隐瞒了这套房子已经抵押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把定金退回来的。

05、你定的房子是拆迁房

也就是说,本来你认为你定的房子是商品房,但实际上这套房子是拆迁补偿的安置房,房屋的购买资格和品质跟商品房都是不同的,那你也可以把定金退回来。

综合分析上面5种情形,要么是开发商的单方过错,要么是双方都没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你不管是不想买了,还是其他理由,定金都是可以退回来的。

第三、你不想买了,定金能退回来吗?生机在哪里?

先说结论:九死一生!

通过上面的分析,基本已经清楚,可以通过去落实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手续?是否把你定的房子又卖给了别人?是否把你定的房子抵押了?或者你定的房子是回迁房?等等。

只要这些原因中有一项存在,你都是可以找到合法单方退回定金的连接点,也就可以把定金退回来。

反之,如果这些情况经调查落实都不存在的话,你又是自己不想买了,那退回定金的几率几乎等于零。

小菜认为,开发商敢大张旗鼓地收定金,出现上面这些情况的几率是很小的,现在的开发商都有律师团队,一般不会犯这类常识性错误。

那你的连接点在哪里呢?

在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购房合同不能订立。

怎么理解呢?

比如说,你本来是要按揭的,定房的时候也说的是要办按揭,还把贷款资料交给置业顾问去银行帮你落实贷款,置业顾问也告诉你说银行审批说可以贷,结果后来贷不下来,换了几家银行,换了主贷人,还是办不下来,那定金开发商就要退。因为是置业顾问帮你落实的贷款,出了问题就是开发商的。

另外,你本来是要按揭,定房的时候也跟置业顾问说的是按揭,后来开发商要求你一次性付款,购房合同签不下来,那定金也是要退的。

还有个情况,你急着买房住,置业顾问告诉你年底交房,结果看工程进度,可能年底无法交房,但在你交了定金后,在签合同时,置业顾问把交房时间延后了,而且延期交房的责任定得很低,那对你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如果双方因为这个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购房合同签不下来,定金也得退。

当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有其他一些小菜未能列举到的生机,可以自己多想想,多找找。

第四、小菜就定金的一些想法

在商品房买卖领域,缴纳定金对双方来讲,都是一种保护,同时也是一种制约,更是一种公平的法律制度。

买房人作为成年人,应当明白自己的行为后果,在买房卖房这种重大交易面前,不能儿戏,因为大家的时间都很宝贵,交易机会也很宝贵,大家都“伤不起”!

缴纳定金的一方应该认真思考,谨慎决策,缴纳定金后,就应该明白定金罚则和定金的法律意义,并接受定金的约束。

同样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也应该把定金当一回事,不要把客户的定金当耳边风,出现一房多卖这种不够严谨和诚信的事情。

因此,小菜认为,如果开发商单方没有过错,也无法找到双方都没有过错而无法达成购房合同的连接点,坦然接受定金罚则是契约精神的内涵所在,损失了定金,但守住了诚信。

买卖生意当中经常出现“定金”这样的字样,这就是说这样的字样是承载着法律赋予一定的法律责任的,一般来说买方撕毁合同所付的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卖方撕毁合同是要按合同定金的二倍赔偿于对方的。你付的定金同样也是受法律约束范畴的,虽没签写规范的合同文本,但收据上注明是购房定金的,也就是说你们实际上已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买卖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必须是法律保护的标的建筑物,而具有合理合法的物产手续才方可进行交易,如属违章建筑、或有质量问题或是有欺瞒的地方,购房人是可以申请退款的,是可以向当事人要回定金的,否则的话是不予退还定金的。

本人遇到和题主相似的情况,也正在处理退款的事宜。本人在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商中看中一套房子,年初交了5万定金,当时没有细看收据明细。到今年十月份开发商通知前往售楼部签合同,但在看完购房合同后,对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非常的不满以及综合考虑不打算在当地置业后,提出不想要这套房子了,并提出走退款程序退回当初缴纳的5万元定金。开发商肯定是一万个不同意,说定金是自愿交的,开发商没有过错的情况是无法退回定金的。

从那一刻起,便开始了漫漫的退款之路,并在持续之中。本人分享下提出退款及原因的过程:首先最重要的一点是当初交定金的时候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证。由于本人看中的房子在交定金时开发商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预售证是在今年九月才取得的。第二手中的定金收据明细写的是啥,如果是订金的话是完全可以退的,如果是定金那就看缴纳定金时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如果写的类似会员费或者其他名目的就相对麻烦一些。根据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人确定开发商当时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情况下收取的定金,这是违法行为。但是找出当时的收据发现明细写的是会员费,于是咨询了律师,律师的看法是会员费实质就是定金,在取得预售证前收取的带有定金性质的都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如果不退回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起诉。而后本人又打电话咨询市房管局及所在区县房管局,房管局均回复称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将定金退回,如果开发商拒不退回再找房管局出面进行退回。

目前本人正处于与开发商沟通协商阶段,前期开发商态度十分强硬不肯退款,但说咨询了律师和房管局是可以退的,他们的销售人员说他们处理不了需反映上层领导处理,接下来本人打算和开发商上层领导沟通,如果沟通无效再寻求房管局帮助,或者走法律途径要回定金。所以能否要回定金的关键在于缴纳定金的时间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其次看收据明细的描述是什么,了解清楚这些可以向当地房管局咨询退款事项。

买房还是需要慎重,尤其涉及交钱,即使能退回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问题可以继续追问,或者觉回答满意可以帮忙点个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