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同居了彩礼怎么退
如果两个人同居没领证,彩礼能要回来吗?有哪些法律依据?
怎么说呢?你们的行为也是醉了!没有领证就同居,没有领证就给了彩礼,现在又反悔了!你们这是在游戏人生啊!
既然你们之前的行为都是双方自觉自愿,现在想退回彩礼难道就不能协商了吗?不知道你到底给了女方多少彩礼?同居时间有多长?你们有没有孩子?这些都是退回彩礼要考虑的因素。
你是想求助法律解决吗?法律在这方面倒是真有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二,三种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你们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适用第一条。你可以向法院主张向女方要回彩礼。
但法律条文归法律条文!人是讲感情的。你们之间到底为了什么?没有办结婚登记手续就同居,对女方来说,你想要回彩礼可能会有些不合情理!所以请你们三思而后行,冲动是魔鬼!
你们认为呢?
【关注村姑说村事,我们有缘再相会。】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首先要搞清楚,订婚不等于结婚,你妹妹与那个男方的关系,不会受到法律保障。彩礼也不是补偿金,不能视为退婚的补偿。从女方讲,同居后却被退婚,情感上、心理上都难以接受。但是如果同居是双方自愿发生的,那么就很难对男方做出什么赔偿、补偿的诉求。而男方要求退还彩礼也是正当的要求,法院也难以驳回他的诉讼。最好的结果,估计也只能是要求男方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了事。但是对于这个男方来讲,如果彩礼数额不是很大,他这时要收回,就真的很不爷们儿、很昧良心了。当然,数额大的话,谁也难以承担那么大的经济损失。
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在要求分手,依法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不过因为共同生活2年,部分彩礼可能用于共同生活消费,所以不能全额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