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信息包括哪些
商业秘密(Business Secret),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技术信息中的商业秘密”指技术秘密,技术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价值性、先进性、秘密性,技术秘密主要包括:技术设计、应用试验、工艺流程、设计图纸、试验方式和试验记录、产品配方、技术诀窍、产品模型、计算机源程序、关键数据等。
任何对企业有价值的信息,若尚未对公众完全公开,皆可能构成企业的商业秘密。以投标文件为例,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报价及技术方案,决定着投标人是否具有竞争优势、能否中标,在开标之前,竞争对手一旦知悉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技术方案内容,便可以有针对性地调整自己的相关报价及方案,以获得更高的中标机会,故投标文件通常为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设计、程序、源代码、产品配方、制作方法、工艺流程、设计图纸、试验方式和试验记录、技术诀窍、产品模型、关键数据、战略规划、商业模式、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财务资料、投融资计划、调研分析报告、招投标文件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参考:商业秘密判例数据库详情咨询本同律师事务所
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解释,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客户经营信息如果不为公众知悉、且经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就属于商业秘密。 相关法律依据: 名 称: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 文 号: 国家工商局令第41号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