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刑事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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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刑事处罚吗

算刑事处罚,缓刑在个人信息中也是前科,也是刑事犯罪,只是犯罪程度轻一些而已!

缓刑是刑事处罚吗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的,对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缓刑列在刑法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中,它是否是刑罚或刑罚执行方式,判处缓刑是否也是受到刑事处罚,大家认识并不统一。笔者认为:

一、缓刑不是刑罚的类别

有观点认为,凡是符合刑罚性质特征的方法和措施,都可视为刑罚的类别。因为从刑罚的定义来看:刑罚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限制和剥夺,体现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由此可归纳为刑罚具备如下三特征:一是适用于犯罪人;二是适用依据是刑事法律的制裁方法;三是对犯罪人某种权利予以限制或剥夺。据此,我国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虽没列在刑法第三章刑罚的种类中,但完全符合刑罚性质和特征,是刑罚外延的体现,因此应属于刑罚的范畴和刑罚的类别。但是,我国《刑法》第三章刑罚的种类中,只规定了五种主刑和三种附加刑,并没有包括缓刑,另外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38条、第72条中虽对管制和缓刑增加了“禁止令”的规定,但是,《刑法》并没有明示该“禁止令”是主刑还是附加刑。从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严格解释出发,不能认定缓刑是刑罚的类别。

二、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

我国刑法第38条第3款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我国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在就《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答记者问中表示: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司法部负责人在就《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中表示::社区矫正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因此,对管制这一刑罚的执行方式是社区矫正,对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实施的社区矫正,也就是对其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

三、判处缓刑也是受到刑事处罚

对于构成犯罪,并依法追究,作出处理,在法律中有三种说法:一、追究刑事责任,二、被判处刑罚,三、受刑事处罚。仔细对照法律条文,不难发现,三种说法虽然大致相同,但也存在差别。追究刑事责任,即经过刑事诉讼程序作出有罪判决,其结果包括《刑法》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如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9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判处刑罚,则包括除“免予刑事处罚”以外的一切有罪判决,包括宣告缓刑在内。因为宣告缓刑的前提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确定无疑的刑事处罚,缓刑不过是刑罚的执行方式,被判处刑罚的核心是被判处的是否为刑罚,而不是其执行方式。受刑事处罚,则指判处刑罚并实际执行刑罚的情况。以前,人们对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存有误解,认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就是未受刑罚,其实,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只是原监禁刑不再执行,并不能否认以社区矫正为刑罚执行方式的非监禁刑已执行完毕。因此缓刑考验期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即意味着已受到刑事处罚并已执行完毕。

四、明确上述区分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分别使用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刑罚、受过刑事处罚的措辞,不明白它们的区分,就不能正确适用法律,特别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人员遭遇刑罚后的公职与养老问题。

  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是二个不同的概念。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所谓缓刑,它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刑罚种类。它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对于上述被告人如果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是可以宣告缓刑的。宣告缓刑时通常都会明确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实际上它只是个法律规定的期间,是不可变的法定期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而缓刑不能离开原判刑罚独立存在,因此缓刑结束时间即为考验期结束时间。因此,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即使宣告缓刑也属于承担过刑事责任,而且即使是宣告缓刑,也是有案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