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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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签订合同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签订合同

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

1、应否发放工资。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委。

2、约定试用期但未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试用期依附于劳动合同,因未签劳动合同,视为未约定试用期,应当按转正工资支付。至于工资标准的确定,可以参照我发布的小文章。

3、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如果单位存在过错或协商解除,可不必等三十天。如果单位存在过错,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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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厂旦班秆直飞绊时豹江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2、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回答问题完毕)

员工入职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面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员工顺利过了试用期后,公司通知员工转正,各个公司流程制度不一样,有的公司会以转正通知书告知员工,有的会口头形式告知员工,建议你跟公司人事部沟通一下具体是什么情况,应该是没有什么大的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