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扣双倍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用人单位都不能扣除员工双倍工资,请假扣双倍工资的是个违法行为。可以扣除请假工资,但是不能双倍。可以协商请求单位补发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 月=21.75天。 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21.75天—请假天数)x日工资。 假设甲每月的工资为2175元,则日工资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请事假4天,则10月份甲实际工作了17.75天。因此甲10月份的工资是17.75×100=1775元。
按法律之规定,职工有事向公司领导请假多休几天,而被公司领导克扣双倍的工资,这显然是既不合法,也是不合理的。如果你就职的公司非一般性的商贸或工业生产公司,你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非你莫属。而且,当你就业该公司时就签定了芳动合同,合同已规定,除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外,若有事请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则扣罚其每天双倍的工资收入。要是如此,你就只有任命了。因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規。各企业按其自身的特点,都有自身的经营管理办法。改革开放年代,务工就业都是双向选择。大家都要兼固国家、企业(老板)和个人三者利益。否则,你只有辞职不干。因具体情况不清楚,若胡说八道,请谅解。
旷工的,可以不发当天的日工资,但是扣双倍工资违法。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公司这样做违背劳动合同法,如果不想离职可以搜集好相关证据,等离职时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