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知道劳动仲裁是否生效
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书认定的事实,对方或者自己不服的话,均可以起诉到法院,这前提是裁决书还未生效,如果已经生效的话,就不能再提起诉讼了,只能针对裁决书申请执行,法院是认可已经生效的裁决书的内容的。
相关《劳动仲裁法》第五十条就有明确规定,判决书上最后一段文字也有说明,双方有不服判决者,在收到判决判决书起15天内可以提起上诉到上级人民法院,期满不申诉的,刚仲裁判决书生效。现在十五天过去了,如果公司没有给你执行相关的仲裁结果,那就是公司很大可能性上诉了,但有时可能是公司拖欠耍赖,所以最好是到仲裁庭去问下,或者直接打电话给负责处理此案件的法官或助理,仲裁开庭通知书有联系电话的。
象这类劳动仲裁,特别是企业密集的地区,劳资纠纷比较多,南方就更多,随着务工人员的法律维权意识加强,越来越多的劳务人员重视自身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再也不能象上个世纪一样,随意压榨劳动者,劳动者有苦不能言,也没地方申诉,随着现在中国法制化不断发展的进程,相信对双方,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合法用工,都是双赢的体现,劳动法是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保障。
劳动仲裁一般一个多月时间差不多就判决下来了,如果双方不服,可以提起到上级人民法院,就是所谓的一审,到市级人民法院,就是我们说的二审,以及省高院的再审,这时间跨度就大了,一般得二年多时间,所以很多劳动者明知道劳动仲裁即使自己能赢,也不愿意打官司,就是这道理,维权成本太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太低,没有处罚性,也是现在社会法律民主化的一大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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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受理立案并不能说明你的请求没有过仲裁时效。因为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只会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和是否有管辖权,以及双方当事人是否明确进行初步审查。至于你的请求是否已过仲裁时效,是开庭之后才可能需要审查的内容。之所以说“可能”,是因为法院和仲裁委都是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庭审过程中用人单位没有以你的请求已过仲裁时效作为答辩理由,仲裁是不会主动对仲裁时效进行审查的。
至于你的请求到底有没有过仲裁时效,可以参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此条可以看出,仲裁时效有两种,一般仲裁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主要适用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年休假补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等仲裁请求;另一种特殊仲裁时效,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主要适用于:拖欠工资、加班费、提成等仲裁请求。
其次若果你的请求已经过了上述仲裁时效,你可以看一下是否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去仲裁委了解一下对方的送达情况。仲裁裁决生效的条件是送达后在15日内不提起诉讼。如果已送达且对方未提起诉讼,让仲裁委开具送达证明,然后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