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是那个村委会如此大胆,敢回收承包土地,这可能个伪命题。
国家明文承包土地又将三十年不变,一个村委会谁给你权力这样做,村委会只是为民服务机构,无端扩大权力纯属村霸行为。
请问村委会回收土地你要干嘛,
有规定村委会不能留有土地。
按规定村委会连资金都不能有,村里按亩提留款上交乡镇財政,村委会用钱请示申请乡审批合理才能返你所用款项,村委会只是一个为民服务机构,它有什么权力回收承包土地。
国家真的会回收土地吗?
小平认为国家有可能会回收土地,但是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现在的农村很多年轻人都不愿意在家里种地,也不会种地,家里的土地都靠年迈的老人硬撑着种起来的。有的家里老人去世或者老人年纪大了,无法耕种的,还有一些五保户,他们的土地撂荒严重。
在小平家乡的村子里,青壮年劳力都出去打工了,家里基本上都是老人孩子,有很多老人在县城里管孙子上学,他们年纪也大了,即使想种地也是有心无力;村子里也有个别年轻人在村里把别人不种的土地承包起来进行种植,种完地出去打工,收获的时候再回来收。因为土地荒芜一分钱也得不到,所以很多人都愿意低价出租土地,对于出租户来说,租金少的可怜,对于承包户来说,种地挣的也不多,还要家里和外面都要兼顾到。他们不能安心在外打工,因为承包土地又挣不到钱,所以越来越没有人愿意承包了,所以村子里很多土地都荒芜了。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对于土地大片荒芜的现象,国家提倡实行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土地流转就是把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出去,而承包权还是农户所有。国家组织回收农村荒芜的土地流转给新型的职业农民或农村合作社等一些个人或者集体,统一管理,集中经营的模式种植高效农业,可以大大提高土地的利于价值。土地流转出去后,不愿种地的农民可以得到相应租金,土地又不再荒芜,所以说是一举两得。
小平家里有十来亩地,因为长年在外打工,父母年纪大了,也种不了地,租出去吧,又没有人愿意种,所以一直荒在哪里,想想也挺心疼的。如果国家要把地收了,每年给些租金,小平也是非常愿意的,因为荒着太可惜了。
村集体有权回收土地使用权吗?
回答是肯定的:有!这是法律赋予村集体的权利。但也不能乱来,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哪些可以收回,哪些不可以收回。应该收回的,就应当依法收回;不应该收回的,就应当依法加以保护。
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村集体可以将土地收回呢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地交回的;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外迁或者主要劳力外迁,迁入城市或其他村,户口也迁出的;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闲置、抛荒耕地两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收回该耕地,解除承包合同;
从政策上看,总体大约就以下三条:一是自愿放弃耕地的
,自己主动交回的;二是全家外迁而且户口也迁岀的;三是闲置抛荒两年以上的。如果岀现以上三条当中的一条,村集体就有权回收承包的土地。但是,除了以上三条外,在农民承包期内,村集体是没有任何权利回收承包地的。农民承包的土地,是中央制定的政策,没有中央统一的安排,是不能随意回收的。
当然眼下确实有个别地方岀现闲置抛荒的现象,有的已经闲置抛荒多年,至今没有收回。为此也真的就引起了一些农民朋友的关注。没有土地想要种地的农民盼望能早日收回。而有土地没人搭理的农民,又不愿意主动交回土地。村集体想回收又没有这个能力,就岀现了目前这种局面。个人认为,土地是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的大事,应该说是农民的饭碗,没有上面的具体安排,村集体是不会轻易回收的。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也只能等上面的安排。
土地即使不确权也不能收回,土地确权后更不能收回,哪怕是收回第二轮承包的土地的一部分都是违法的。
首先、法律规定承包期内不允许收回承包地。
根据最新《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第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期为30至70年,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承包期30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为30年,即从1997年开始,2027年到期,2027年到期后法律规定再延长30年土地承包期,所以,第二轮承包土地是不能收回的。
其次、土地确权后更不能收回承包地。
2018年国家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颁证,其目的就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确权证书是具有法律权威的有效证明,跟土地承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土地确权证书上,明确规定二轮土地延长的承包期限。有些地方颁发的确权证只到2027年,也就是说,即使土地只确权到2027年,2027年到期后,依据土地承包法也得重新颁发新的土地确权证,依法延长承包期限,发包方是不能违反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收回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地的。
再次、土地确权不是收回土地打散重新分配。
土地确权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基础上确认农民现在实际承包地,也就是说,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因政策征收,农民自行合法转让承包地,还有很多承包地农民用于修建房屋等,二轮承包地到现在实际上是有很大变化的,现在土地确权就是在二轮承包关系不变条件下,确认农民实有的承包地并予以发证。所以,土地确权不是重分土地,而是确认和保护农民原有的承包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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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下列情形下也可以消灭:1、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如承包方由于从事他业或其他原因无力经营原承包土地,经与发包方协商,可以解除承包关系;2、不可抗力。由于不能归之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承包的目的无法实现。例如,承包经营权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行使、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征用、确定承包经营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定购任务、价格、税收等发生重大变化,承包人户口转为非农业户等;3、继承落空。承包方死亡无人继承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于是即消灭。
感谢邀请,对于农村的三农问题,我可以这样回答,首先,农村的土地,归根结底就是归谁所有的问题,我可是好讲俗话实话的,从宪法的规定来看,属于集体所有,这是有法可依的,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如果与事实脱节,法律就成了白纸黑字,不能正确实施,等于一纸空文,分亩到户基本上都是原来的村集体村民,说是集体的,总怕集体己经没有这个权利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当年入社时有《三条驴腿》这篇文章作证,大学生在农村时分到了土地,即便是找到了工作,估计也不是分配的铁饭碗长期工,都是全员合同制,根本没有保障,过去的大学生毕业后,国家给分配工作,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现在都是打工,给老板干活,假如你把土地收回,下岗(失业)了怎么办?在者说了,凭什么收回呢?收回的土地给谁呢?一个人的土地又该怎么办呢?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要收回也是收到集体生产队,如果收回国有,那么农民就成了国有企业工人了,没有工作,没有土地的国有工人国家是要发失业金的,到了退休年龄还要发养老金,你们说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