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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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有什么特点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这是根据装卸港口的位置不同进行的划分。在同一国家不同港口之间的运输是国内货物运输,又称为“沿海货物运输”;而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往另一国港口的是国际货物运输。在中国,两种合同中使用的运输单据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有什么特点

  2.班轮运输合同和租船运输合同。这是根据合同形式不同进行的划分。按照固定的船期表、固定的港口挂靠顺序有规律进行的运输是班轮运输。班轮运输中通常以提单作为口头或书面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据。不是按照固定的时间和航线,而是按出租人与承租人专门商定的条件进行的运输是租船运输。租船运输中双方缔结的是租船运输合同。常见的租船合同包括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种形式。但中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只包括了航次租船合同,而将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一起规定在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中。

  3.散货运输合同、件杂货运输合同和集装箱货运输合同。这是根据承运货物不同进行的划分。所谓散货是指货物在装运以前没有进行包装,而是直接装载在船上的通舱或货舱隔成的小舱中的货物,如谷物、糖、油等。所谓件杂货是指包装成件或本身是可计数的货物,如一箱衣物、一辆汽车等。所谓集装箱货是指装载在集装箱这种新型的包装运输工具中的货物。

海洋是世界运输的大动脉。随着国际经济联系的日益加强,国际分工的日趋明显,战后海洋运输业发展甚为迅速。船只不断增多,船体越来越大,货运量逐年增加,港口建设的步伐大大加快,并开辟了一些新的航线。海运业之所以获得较快发展,与其本身存在许多优点分不开。海上运输与陆上运输相比,主要有以下优点:

(1)航路是天然的,是大自然“赐给”的,开辟航路不需花费大量资金,也省去了日常维修的费用;

(2)海上航线是水平的,没有陆地上的高山与洼地,因此,船舶的行驶不必消耗额外的燃料去爬高或减速下坡;

(3)海上航线的通过能力一般不受限制,在主航线上可以有多条航线通行;

(4)海洋是一个连续的水体,中间不必经过转运,船只可以直接到达大陆沿海及岛屿;

(5)运送的货物品种不受限制,各种形态、各种形状的物品都可靠海上运输;

(6)船舶容积大,一船载重几万吨、十几万吨,目前最高达55万吨,很适宜量大、体重的笨重货物远距离运输。总之,海运所需的费用少,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货运的成本最低。

海上运输

但海上运输也有其不足之处:

(1)速度慢。海洋运输速度仅快于内河航运,远慢于航空、公路、管道和铁路运输。因此,不易运送易腐货物,如需承担这方面的任务,必须投资在船上建冷藏装置。

(2)航运仅限于沿海,不能满足陆上所有地区的需要。要想达到这一要求,必须在各港口筑建铁路及其他运输线路。

(3)受天气条件影响较大,遇到恶劣天气,需及时改变航向或推迟航期,否则有使船只遇难之危险。为了减少这些不利因素,就需要增加投资造双底船,或装备昂贵的导航设备等。

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国际转移。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国际贸易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1.国际货物贸易要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政策措施、法律体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和冲突,以及语言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带来的差异,所涉及的问题远比国内贸易复杂。2.国际货物贸易的交易数量和金额一般较大,运输距离较远,履行时间较长,因此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要大。3.国际货物贸易容易受到交易双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变动、双边关系及国际局势变化等条件的影响。4.国际货物贸易除了交易双方外,还需涉及到运输、保险、银行、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过程较国内贸易要复杂的多。这里,主要是将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进行一些对比。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既存在共同性,又有很大区别,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更复杂。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也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做法之一寄售方式运用并不普遍,但在某些商品的交易中,为促进成交,扩大出口的需要,也可灵活适当运用寄售方式。“寄售”是一种有别于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委托的(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委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独家经销:又称为“包销”,指我出口企业与国外一个客户或几个客户组成的集团即独家经销商达成书面协议,由前者把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给予后者在约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独家经营的权利。独家代理: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一定的期限内,由该独家代理人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的商业活动,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派第二个代理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采用独家代理方式时,作为委托人的出口商即给予国外的代理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推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按照惯例,委托人在代理区域内达成的交易,凡属独家代理人专营的商品,不论其是否通过该独家代理人,委托人都要向他支付约定比例的佣金。举例我真有点举不出啊但是你应该注意这些:由于海运成本低,适货性强,是国际物流的主要方式。但是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具有风险高,复杂性强,涉及当事人多的特点,发生在海运环节的问题或纠纷也很多。正确区分国际贸易责任和海运环节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规避风险,保障贸易安全交易具有重要意义。利用国与国之间的政治文化经济诸多因素的不同而采取有利与你的醒目开展贸易举例:越南农业是越南的支柱产业,农业人口约占总人口的80%。但是农业产值约占国内总产值30%这就是农业生产设施和肥料的缺乏阻碍了进一步发展你就可以像越南出售农业生产设施和肥料而且国家的政策一会给予你一定的支持因为中国想推动RMB成为国际的硬货币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推动边境贸易来扩大RMB的影响力其实国内贸易与国外贸易并无太多差异只不过是国与国之间的贸易而附带出更多的因素做生意你不要总是针对某些特点应该活灵活用

海上运输的货物品种繁多,性质及规格各不相同。为了保证货物安全装载、运输和保管,根据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保管要求,通常分为以下15类:01. 危险货物 Dangerous Cargo02. 重大长件货物 Awkward & Length Cargo03. 散装货物 Bulk Cargo04. 液体货物 Liquid Cargo05. 气味货物 Smelled Cargo06. 食品货物 Food Cargo07. 扬尘污染货物 Dusty and Dirty Cargo08. 清洁货物 Clean Cargo09. 冷藏货物 Refrigerated Cargo10. 易碎货物 Fragile Cargo11. 贵重货物 Valuable Cargo12. 活牲畜货物 Livestock Cargo13. 液化货物 Liquefied Cargo14. 含水货物 Hygroscopic Cargo15. 普通货物 General Cargo

比较忙麻,有的货物要记录器,记录货物的相关信息

1)航空运单(Airway Bill)和铁路运单(Railway Bill),都是托运人(shipper)和承运人(carrier)之间订立的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同时也是货物运输的凭证(收据)。

2)航空运单和铁路运单,都具有“运输契约”和“货物收据”的特征。什么“运输契约”?即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货物运输合同;什么“货物收据”?即承运人收到托运人的货物并进行运输的收据(凭证)。

3)而海运提单,则是承运人(船公司)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接收货物的收据,运输契约的证明和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海运提单的三大作用,海运提单具有流通性,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转让。

4)航空运单叫airway bill(AWB),铁路运单叫Railway Bill(RWB),而海运提单叫Bill of Lading(B/L)。可能有人也把航空运单叫做航空提单,把铁路运单叫做铁路提单,其实,AWB和RWB不应该叫提单。因为严格来说,提单是海运特有的,只有海运的才能叫提单。因为提单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物权凭证”功能。“运输契约”和“货物收据”是航空运单、铁路运单和海运提单都具有的,但“物权凭证”是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特有的。所以,空运和铁运的只能叫运单,不能称之为提单,海运的才能叫提单。

总之,是否具备物权凭证,是否可以转让,是“运单”(空运&铁运)和“提单”(海运)的本质区别。也就是说,“运单”和“提单”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5)当然,海运单据不仅只有提单(B/L),还一种叫做海运单(Seaway Bill,SWB)的。海运单是证明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货物收据功能)和承运人保证把货物交付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运输单证,同时也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海运单与海运提单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性质上有根本区别——两者都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契约证明”的功能,但海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不能转让。由此可见,海运单的性质和海运提单有根本区别,但是跟航空运单、铁路运单却非常相似。

海洋运输主要有下列特点:   (1)通过能力大。海洋运输可以利用四通八达的天然航道,它不像火车、汽车受轨道和道路的限制。   (2)运量大。海洋运输船舶的运载能力,远远大于铁路运输车辆和公路运输车辆。如一艘万吨船舶的载重量,一般相当于250~300个车皮的载重量。   (3)运费低。海运运量大,航程远,分摊于每货运吨的运输成本较少。

1)海运提单是承运人(船公司)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托运人与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正本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性质的凭证。货物收据,运输契约证明和货物所有权凭证是海运提单的三大特点。

2)所谓物权凭证,是指谁持有提单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承运人“认单不认人”——谁拥有提单,就把货物交付给谁;谁拥有提单,谁就享有占有和处置货物的权利;换句话说,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正因为这样,提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流通和转让。

3)但是要注意,正本海运提单一旦做电放(telex release/surrendered)变成电放提单,就意味着物权凭证功能的失效。

4)另外,不要把海运单与海运提单混淆了。这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性质上有根本区别——海运单和海运提单都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契约证明”的功能,但海运单没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海运提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流通和转让,但海运单不能流通和转让,这是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根本区别。

5)其实,海运单(Seaway Bill)和航空运单(Airway Bill)差不多,都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我们通常所说的提单,一般指的是海运提单——空运的运输单据不叫提单,应叫航空运单;铁路运输的单据也不叫提单,应叫铁路运单。总之,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这是习惯叫法。提单(Bill of Lading)是海运特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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