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
可以的,因为是婚后买房,现在法律貌似明确规定结婚20年不论房证上写几个人的名字,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上讲,不管几套都是你们的公共财产,从风险上讲,如果没有贷款,他能一个人私下卖掉,法院只能判他还你钱,他不还就拖着你,除了强制执行没啥好办法,要是有贷款还要看贷款人,反正有不安全因素。当然,这种极端情况,非一般人和情况能做的出。我不想揣测你丈夫什么心理,我奇怪的是,你不是最爱你的人吗,伴侣的爱不是本分是情分,没什么应该不应该,所以,他的做法于情于理都伤害到你了(如果你很乐意,就不存在),你为什么纵容他对你的伤害,你为什么不能为好好爱自己。顺便说一句,善是利他,自私和恶是利己,所以,善要教化和净化,而恶之花,只要没有足够惩罚力度很容易漫山遍野(扶老人被讹就是非常符合人性的),
婚后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也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你题目当中的具体案情描述中提到了,你做了一个放弃所有权的公证,这个具体要看是什么样的一个公证,如果你已经明确放弃了房屋所有权,那么该房屋有可能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
关于这个问题,我的意见是:尽管写女方的名字,莫要想多了。当你真爱一个女人时,就别太担心未来那些不确定的事情,想多了反而不好,不妨表现得坚定一些。
万一将来婚姻生变,也就一套房子罢了,尽管给予女方又如何呢?对女人何必患得患失的?慷慨一些又何妨?多少钱嘛?
真是女方对不住你了时,那也说得清楚。有过错方再去主张过份的权利,她自己都说不过去。倘若女方真有错在先(不排除有这样的事情),那也是你不怎么爱她惜她怜她懂她,亦或让她觉得不怎么爱你惜你懂你,你仍然有错,还是该多反省自己,后面多多改进就是了。
物质时代,金钱至上,女人原本就是物质的,男人不宜跟女人太多的计较为好,索性多成就她们就是了,上一些当无妨的嘛。一旦婚变了时,女方一定要房子,给她们就是了。男人再去创造嘛。
当你真心实意去爱一个女人时,并且很努力地工作和呵护家庭时,我相信没有一个女人傻到无视这一切而去寻求婚变,因为人生短暂,折腾来折腾去的太没价值,相互存惜、宽容、迁让,多好。
还是那句话:与子携手,相儒以沫,一起慢慢变老,才是人生最美的风景。
楼主最主要是你当时买房时,购房合同你也应该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你老婆的那本直接不用写,就是完全没有她的份,这样房产证上面才是你一个人的名字,告诉你吧,我之前买房时就是这样,售楼的工作员把我老婆的名字就写在了另一本购房合同上面,我看到了直接告诉他,把那本撕掉,不要那本合同,只能是我一人的购房合同,不按我的方法办,怠花糙拘孬饺茬邪长矛我房子就不买了,售楼的听到我生气急了,直接就按照我的意思办了,现在房产证上面只有我一人的名字。
但是像,你这种现在为了安全起见,直接叫你老婆和你去公证处,公证房款钱是你一人出的,离婚后她自愿不要房产,只有在公证处公证了,那才有法律保障,否则那天你老婆来个180度的大转弯,说房子钱她也出了,房子她也有份,你就惨了,你实在不清楚怎么弄,就去律师咨询所,咨询了才有保障,真的。
第一,如果今后夫妻再买房,这套房子就会暴露。
第二,贷款需要提供婚姻证明,也很难瞒的住。第三,因第二点,所以就无法绝对的认定这就是你个人的财产,一般支持仍按共同财产分割。
谢邀 婚后买房没有特殊材料补充说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一人一半。
买房时应当考虑充分,夫妻关系好没有必要在意写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如果经常闹矛盾的就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