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沒有任何證件,特別是沒有行医許可证,却公開行医,這應該就是非法行医。
民國時期的中医基本上都是非法行医,而清朝之前的中医也許全都是非法行医。
我姓氏中一個小弟是泥水师傅,他什麼屁證也沒有,照樣有人请他去做建築师傅,而且也沒有被抓起來。于是,他足足做了几十年,現在还做。
从所謂的法律上来說,無证行医絕對是不合法的;然而,從技術層面來說,只要技術可以勝任這個行業,那麼去做這個行業就合理合法。
因為法律是服務公平正義的東西,不是消灭公平正義的東西。而持技術去做事,特別是持医术去治病,雖然要正常收費,但帮人治病始終是善举而不是恶行,而且也合乎情理和人道。如果就是因為沒有证件而被抓捕,這樣的法律顯然欠妥,因為為他人治疗疾病畢竟不是在犯罪,而是在帮助他人,或者說服务他人。這,何罪之有?
所以,要真正界定非法和合法行医,不在证件上,而是在医术上;不在行政上,而是在人道上。
只要他精通医术,不论中西医,而只开方不收钱,那就是悬壶济世,行善积德。
试问在几十年前乡村中的老郎中有几个有证的?
只要是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证行医都是非法行医,可是不知道人们有没有想过:有的人有证却治不好病,有的人没证却治好了有证的人治不好的病;有证的人把病人治死了是因为病人该死,没证的人把病人治死了是非法行医是违法的。法律既然有非法行医的规定,是不是也规定对有证行医的人给予更加严格的限制和要求呢?让他们学习掌握更精湛的医疗技术,更好的为病人服务而不是拿着证做出草菅人命的事来,那样也会少了很多的医患纠纷。
刑事对此罪的构成主体未作特别规定,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都可以构成。 非法行医罪:主体要件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该罪的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必须是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证,并在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按照医师本人的注册执业范围、地点、类别以及医疗机构的核准登记科目范围行医才属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行医罪的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二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