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交通事故谁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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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交通事故谁先赔

各地可能不一样,在北京是应该先处理交通事故的。例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12.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丧葬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因机动车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机动车事故赔偿的,经有权机关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和交通事故谁先赔

如果一起交通事故同时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当事人可以从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两个方向分别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两者并不冲突。

唯一可能有点麻烦的是医疗费的赔偿问题。因为两边都涉及到这笔赔偿。根据笔者的经验,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凭当事人身份证到医院开具病历、用药详单,以及医药费收费票据。以此为据主张交通事故的医疗费赔偿。然后再凭身份证到医院开具病历和用药详单(这两种资料只要有身份证,不限份数都可以拿到),再加上交通事故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医药费收费票据复印件(盖法院档案室章),凭这些东西,加上其他的必要资料,可以到工伤赔偿这边主张医药费赔偿,但是只能是在交通事故赔偿后剩余的部分中主张。

比如,一共三万元医药费,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获得了1.6万元赔偿,拿着上述资料,在工伤处理这边继续主张剩下的1.4万元,工伤处理会根据相关规定在剩下的1.4万元中进行报销,例如剩下的1.4万元,有0.9万元可以按工伤赔偿处理。这样的话当事人一共获得1.6+0.9=2.5万元医疗费赔偿。

至于先走交通事故还是先走工伤,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第二种。凭当事人身份证到医院开具病历、用药详单,以及医药费收费票据。以此为据主张交通事故的医疗费赔偿。

凭当事人身份证,到医院收费窗口开具一张医药费票据查补单证明(内容是某人某年某月日在本院就诊,医疗费票据不慎丢失,其中某某费某某元,某某费某某元,某某费某某元,共计费用某某元,元票据号码某某某某。某某医院财务科,某年月日)。然后再凭身份证到医院开具病历和用药详单(这两种资料只要有身份证,不限份数次数都可以拿到),凭这些资料和其他必备资料进行工伤赔偿。当事人最好到相关部门咨询一下,医院的收费票据丢失如何处理,根据他们的要求准备材料。

以上回答供参考。

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只能享受一份,而不能享受双份。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应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即应先由职工依法请求民事赔偿,然后才能依据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当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的死亡补偿费低于依照条例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所获赔偿高于工伤待遇标准的,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不会再支付相应待遇,已经支付的应当退还。

首先,要肯定你是在当地因工作需要也许去客户厂家联系业务或购某产品的标准配套件,也包括因公出差途中等等与工作搭界的原因,偶然发生交通事故,理应作工伤。

至于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问题,先不急,首先你要先去医院就医后,根据医生的诊断护理养伤后,能正常的走动,保存好病历卡及相关摄片CT等病历资料,然后去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保工伤验证机构,

将所有病历资料交给该机构申核,看结果工伤达到几级程度,再由社保工伤机构处理相关赔偿费用,而不是单位作为赔偿责任人,因为单位为你在平时每月已经投保了工伤险,所以具体赔偿应有社保机构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