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区别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同时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这是《公司法》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个人独资企业与全资国有企业的区别是:
传统的国有企业即全资的国有企业,也是一种独资企业。两者的共同之处是独资形式,但两者的不同之处是明显的。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全资国有企业则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自然人;全资的国有企业的投资人是国有出资人。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有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国有企业负责。
4.个人独资企业法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全资的国有工业企业则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其他的全资国有企业也需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的原则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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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企业和公司的范畴不同,前者更宽泛。企业不仅包括像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公司类型,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等。
其次,国有独资公司也是公司的一种,所以她具有公司的有限责任这个特性,一旦发生危机破产,也就以公司的资产偿还,不足的部分在法律层面上免于偿还。而国有独资企业则具有连带性,假如企业破产倒闭,国家作为资产持有方及投资人,是要兜底的,要足额赔付。
另外国有独资企业的特色是厂长制,厂长是法定代表人即一把手,由上级任命,基本一人说了算。而国有独资公司相对显民主,大事由董事会急中决策,所谓的一把手总经理只是为董事会打工的,是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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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国有全资公司的股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全部为国有公司。有很多区别,简单举一个例子,国有独资的监事会必须有职工监事,且职工监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而国有全资没有这个规定。
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国有独资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法人独资有限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广义的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形式的国有企业(大部分已改制为国有公司)以及公司形式的国有公司。国有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不管到下属第几级,只要该级中国有资本仍为控股地位,就应该属于广义的国有企业范畴。 法人独资有限公司是私营企业,为独立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公司的差别:
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企业的一种。
2.股东只有一个。和其他公司不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如国家设立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如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是唯一的投资主体,行使股东权利。
3. 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
4.和其他公司不同,国有独资公司下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的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5.行业性质特殊。国有独资都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国有独资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既有利于明确国家与公司的产权关系和经营责任,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有利于企业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由于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因而法律对其设立、机构设置及其经营管理都有一些有别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这些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第一,国有独资公司为独资设立,只有一个股东,这个股东只能是国家,国家可以授权有关部门和机构代行股东的职能。第二,公司章程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公司法》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后,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批准。第三,由于公司只有国家一个股东,因而在机构设置上不设股东会。对于法律规定股东会的有关职权,一部分,即包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行使,另一部分,包括决定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计划、产品和市场的开发、经营方向、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任免等则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第四,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法律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正副董事长的设置和产生、法定代表人的担任、总经理的聘任与职权,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等都作了有别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详细规定。
各有各的好!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非独资企业又分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非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差不多,都会按照国家对经济的调控运营,可享受国家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风险由国家承担,由国家监管部门监管。国有非控股企业,其管理权在于控股方(私人或法人),国家参股的前提是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也受国资委的监管,经营方式比国有独资企业自由一些,一般来说国家不会后续提供资金,但会给予企业融资方面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