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婚前房产怎么分配
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了,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能要平分了!
您好!
在目前社会上普遍面临的家庭婚姻问题面前,题主提到的这种父母顾虑,确实很现实,也完全可以理解。
这里不讨论这种顾虑的好与坏,只就题主的问题做一个说明。
首先给出一个基本结论:
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变化、财产形式的变化,产生产权归属上的变化,除非做了产权人上的变更、或者书面做了约定。
以下从两个方面,分别解释一下上述结论: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依然属于个人
我们拿房产举个例子: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套房子,登记的是孩子自己的名字。
这种情况下,首先,房子的产权人归属于自己子女——因为出资人与子女配偶无关、登记与子女配偶无关。
我们再增加两个假设:
假设(一):房子是贷款买的。
这时候,未来子女成婚之后,涉及到贷款偿还的问题。
- 如果贷款也是父母给的、或者是自己子女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的,那么,贷款也与其配偶无关;
- 如果贷款是子女夫妻俩人共同偿还的(包括一方用自己的工资偿还),那么,婚内偿还的贷款,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无论哪种情况,并不影响房产的归属——依然算作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只是会涉及到未来贷款共同承担、共同分割的问题。
假设(二):婚后把房子卖了、买了新房。
这就涉及到形式上的变化。
假定自己的子女把婚前个人房产卖掉了,用卖的钱又买了一套新房、登记的也是自己名字。那么,这种转化,不会因为是婚内购买的,而影响房子的产权归属——依然算作子女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财产类型,同理。
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况
我们还是接着上面的示例延伸。
假设自己子女在婚后,将房产中增加了对方名字。
这时候,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视同子女将一部分房产份额赠与给了对方。
因此,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一种情况:产权人变更了。
再举个例子:俩人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
假设自己的子女与配偶之后签订了一份协议:说明这套房子的财产归属于双方。
这时候,虽然没有做房子产权上的变更,但是这种“合同”只要内容合法、自愿、不违背公序良俗,都可以认定为是有效的。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二种情况:双方书面约定了。
谢谢邀请,楼主提的问题是,婚前房产是一方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增值部分和减值部分应该怎么分的这个问题。不是说你想得到就能得到的,肯定得依据法律法规,才能得到靠谱的答复。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资,谁买房,房产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房产的确权者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这是合法的个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再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夫妻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宿性质,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由此可见,婚前一方买的房,无论贬值或者是产生了任何孽息,升值,利益是属于个人拥有的,损失也是个人承担,可以说,与对方没有半毛钱关系。因为,它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依照法律法规,另一方对该房产没有任何权利。
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分为几种情况
一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参与分割。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款买房,这个房产则分为两部分,首付部分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后贷款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无特殊约定以及协议的情况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
三婚前一方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双方共有财产,按照房管局登记的份额进行分割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