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违法犯罪吗
高利贷肯定是违法的,但是这并不代表放高利贷的人不能向法院起诉。因为放高利贷的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还是属于债权人的。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的借款,债权人当然有权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只不过如果他所约定的利息违反了法律的最高规定,超出的部分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所以这不代表不可以起诉,这只不过起诉后也不一定能够胜诉!
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最高的利率是年利率不得超过24%,超过24%的部分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所以,如果利息超过了这个利率,即便放高利贷的人去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人也可以不偿还超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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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高利贷不是犯法的,民间高利贷的暴力催债是违法的。
我一直在研究高利贷的暴力催债的原因,现在终于研究明白了。
一、在这个问题上出现法律空白点,这是立法的问题。
1、我们都知道,法律最高是保护年息36%以下的高利贷的,也支持胜诉,超过部分,法律不支持。
2、假设一个高利贷,自愿借贷年息50%,到时候不还了,高利贷者怎么维权?打官司,最高可得36%,白白损失14%的利息。
3、这14%的损失,就是法律的空白,法律解决不了,那么,高利贷黑社会就因此产生,这就是产生的原因,如果及时还债,就不可能有黑社会,如果法律支持也不可能有黑社会,就是这个道理。
4、我不是支持高利贷黑社会,我是在探究他们黑社会产生的原因。
二、在执行法律的问题上,有些问题判决也是原因。
1、高利贷者起诉欠债不还的老赖,这是多好的法治精神,但是法院判决非常有问题,它没按司法解释的24%或36%判决,也没按四倍利息判决,也没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判决,它按的是银行利率判的。这就非常荒唐了。
2、本来高利贷者走法律途径这是要支持鼓励的,这也是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最好的最理性的解决方法,不相信法律不会这么选择,但法院错误判决,法院这么一判,堵死这条路了,以后再傻的高利贷者也不会走法律途径了。
3、这个判决的理由更荒唐,没有偿还借款能力,这不是民间借贷纠纷的理由,这个判决的两个后果是第一助长老赖精神,第二堵住高利贷的司法解决思路。
三、当务之急,我的建议是,国家尽早出台司法解释:将高利贷的最高利息限制在36%年息以内,并不得变相收取其他费用,以后法律就可以保护高利贷者的利益,也会在最大程度消灭高利贷黑社会。
四、但是我预判,借债不还的老赖,还会有很多的,自杀的也不会杜绝。我们很多人都憎恨老赖,比如那个教科书式的老赖,但很多人又支持这种借债不还的老赖,尤其是赌博,享乐,打赏的老赖,这是双重标准吗?他们的老赖性质是一样的,事实上借钱不还的老赖更可恶。
高利贷违法。而不够成犯罪,当然你不能有强迫交易和套路贷,比如打倍条,比如故意制造违约,普通高利贷就是一毛钱的利息也不犯罪,只不过不收法律保护,一旦起诉,先结的按3分后结安2分,以前多于的部分按还本金算-
私人放高利贷,如果不融犯《刑法》的第175条规定,不属于犯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段文章说的没道理,我举一例子,甲找乙借十万元钱买房子,利息是2分,当首付十万以。房价暴涨,翻了一倍,请问他应该还放贷人多少钱,人不能昧了良心。当别人帮助了你,你还不想还钱,一派胡言。
放高利贷不是刑事犯罪,是民事行为。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高利部分不受保护而已。若暴力催收构成犯罪的,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才涉及到判刑问题。我国没有放高利贷罪这个罪名。
仅讨论高利的借贷,不谈套路贷的情况。
首先,高利贷超出法律规定24%及36%的部分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没有暴力催收,强迫交易等行为,是不涉及违法犯罪。
其次,法律规定的24%及36%跟高利贷没有任何关系。根据原相关法律,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同类同期银行银行利率的四倍,但是银行基准利率浮动较大,中间段多未5%-8%。因此采用了6%,再参照原四倍的规定。因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在24%以内予以支持,并是不是去强行规定借款人必须以24%的利息成本借款,而是出于对借款人的保护目的去限了高利贷无限制的高息,对于那些利滚利,砍头息等不予支持。那些反过来攻击24%过高的,不知道到底出于何种理由。那如果把所有对于合理利息的保护部分都去除。又有人敢借你钱么?借钱也是凭本事借的,大部分亲戚朋友间的借款都是无息的或者低息的,为什么你就只要借高息的,既然坚持高利贷是不合法的为什么又要参与其中,去借款呢。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借钱的时候管他合法不合法,先借着再说,还钱的时候,反过来说法律对你的保护不够到位?
诚然,有很多借款人是因为事业或者家庭的突发情况而需要临时借款的。但是民间借贷也是一种金融行为,并不是通过限制最高利率的法条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如果能从正规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正规的借贷渠道能借到钱,谁又会去借高利贷呢?
私人放高利贷既不违法,也不是合法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包括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的高利贷行为。如果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贷,对高出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既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合法的民间借贷。
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借款的用途及其收益,共同约定一个合理的利率。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包括私人放贷都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