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实际面积和合同上有出入
房屋面积误差比 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房屋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根据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测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款;(二)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购房人可要求退房。开发商应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交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利息。如购房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很明显,开发商违背了诚信原则,违反了合同法,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如果少的面积不大,那就不一定较真了。毕竟,谁都可能犯错误,打官司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房子顺利完工,还办了证,没有烂尾,没有扯皮,已算幸运了。君不见,很多地方,烂尾的楼盘比比皆是,很多人用了一生的积蓄,甚至还贷了款交给开发商,多少年“望穿秋水”,就是等不到房子。
反之,必须坚决维权。可以直接找开发商协商,要求合理解决。房子面积少了,补面积显然不可能,因为房子已经建好。那就让开发商退款,退还面积不足部分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打“12315”维权,同时求助当地新闻媒体,给开发商施压,这两个应该都管用,因为开发商不可能只做一个楼盘,如果口碑不好,很难继续再做,他一定会权衡利弊。再不行,尽早向法院起诉,寻求法律的帮助。我相信,你的权益最终一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房屋有误差,找售楼部可以退还不够平方的价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