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损失费赔偿协议
组成夫妻想当年是互相自愿的,没有任何人强迫你们,去办结婚登记手续,拿刀枪逼你们走进婚姻殿堂,是你们双方自愿俩人同床共枕的。
离婚提青春损失费咋赔?
你们同样耗费青春,怎么个赔法,简直是个无稽之谈,滑天下大稽,想钱想疯了吧!
离婚根据国家婚姻法规定,仿佛无法找得到这一条欵规定,只有感情彻底破裂等规定方可离婚。
我奉劝你还是收回去吧!
不合法。
发生这种状况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主动提出分手的是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的是女方;
二、两个人恋爱时间比较长;
三、两个人都年龄比较大了,可能都成了大龄青年;
四、在多年的交往中,女方对男方真情实意,把身、心都交给了对方;
五、男方当初给女方一个结婚的承诺,女方便痴情的等候,多少年过去了,要么男方学业有成、功成名就,要么在异国他乡成家、生子,男方不仅玩弄了女方的感情,还玩腻了女方的人;
现实生活中,两个人关系破裂,索要青春损失费的现象确有发生,因为是男、女朋友关系,不爱法律的限制,而索要青春损失费的本意也并非是“钱”的问题,而是一方对另一方违背诺言、背弃情感、忘恩负义、人品低下、道德缺失的一种人性的拷问,是对自己痴情的等待、付岀的代价、伤心之极和委屈的发泄。人啊人,在情感问题上,千万不可做玩弄与应付的游戏,否则,到头来自己背上沉重的道路枷锁,也给别人带来无尽的伤心和痛苦。
个人观点,如有偏颇,权当杜撰。
能提出这个问题,不知道你是睡懵懂了,还是睡着了,突然醒来,变不清东南西北是哪个方向,纯属是一个财迷。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是人类繁衍最具粗浅的一个道理,男男女女你情我愿,才会遵循它一代一代的传承下去。
再说我国在婚姻上实行的是恋爱自由,结婚自愿的原则,也是婚姻法上硬性的规定。你要心不甘,情不愿,谁也不能拉着你去和他结婚的。只有双方认可,才能走在一起。
在离婚的制度上,我国实行的也是,离婚自愿的方针。你们自己对婚姻和家庭经营不善,一个巴掌拍不响,两个巴掌撞在一起,才能产生共鸣。感情破裂,才导致的离婚。好言无事的,又没人强迫你去离婚,你找谁要损失费,天底下就没有这个理。
翻遍我国制定的婚姻法,对女人离婚也没有青春损失费要男人赔偿的字眼,只能说明不合法,法律就不会支持。除非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是男方,由于家暴或者是对爱不忠出轨。依法在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时,可以向无过错的女方倾斜,多要些财产,作为精神上损失的一种补偿,法律才会支持。
1、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更不会支持,她这是无理取闹,吓唬你的。
2、既然她要青春损失费,那你也可以向她要啊,她有青春你也有青春啊。
3、赖在你爸房子里不肯走,立马报警撵人。
4、再来家闹,也立马报警,一家人如此奇葩,你就不要跟他们讲道理了,直接报警吧。
协议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有过错,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但不能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男女谈恋爱是双方自愿互动行为,谈了半年感觉性格诸方面不合适,无论男女谁提出分手,都属正常行为,即使曾经发生过两性关系,也是双方自愿行为。男方要求分手,女方向男方要支付五万分手费,纯属无理之举。
青春无价,多少钱都不合适。
男女双方年青时结婚,到离婚时,青春已逝,到底是男方误了女方的青春?还是女方误了男方的青春?还是他人误了男女方的青春?孰是孰非?谁对谁错?责任几何?从啥时间起算是青春?青春一年一月一天多少钱?再清的清官也理不顺算不清断不明。
况且法律没有规定青春费、青春损失费。青春流逝损失只能由草率的、不成熟的、错误选择的……当事人自己去承担,去致自己远去的并终将逝去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