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埋藏物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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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埋藏物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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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埋藏物的相关法律

这个问题如果单纯从法律角度来说有些难回答,因为这方面在我国属于立法空白或者说是漏洞。

一、讲述一个真实案例

新疆阿勒泰市牧民朱曼在自家草场上发现了一块17吨重的陨石,并一直保管了25年,但是在2011年,这块陨石被阿勒泰市政府拉走。后来朱曼起诉市政府要求归还,法院以诉讼请求不合理驳回了诉讼请求。

二、法律上关于陨石归属的漏洞

1、陨石在法律上到底属于什么,有人认为是矿藏,有人认为是无主物,也有人认为是文物,法律上并没有一个用一认识的规定。

2、但是我国法律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无主物经过失物招领6个月没人认领也属于国家,文物没有明确不了来源,也属于国家。

三、捡到陨石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小的陨石被捡到后,国家不会强制征收,如果是大有价值的,政府可能征收,但是必须给相应奖励,虽然说捡到的人不是所有人,最起码算是发现人和保管人吧,应该给一定奖励。听说国内有追陨石的生意,听说哪里掉下陨石就去收集购买,国家也没有特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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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文物法,每个公民都应遵守,在地下发现所有有价质的文物都应归国家所有,不可以私有

农村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下挖到埋藏物,是否应该归自己所有?这个问题,主要看其挖到的埋藏物是否有具体的主人,是否属于文物。所以要针对不同情况来进行分析,不可以概而论。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有的是祖上传下来的,已经传了几代。如果农民在翻修房子时在自家宅基地内挖到埋藏物,只要不属于文物,只是普通的埋藏物,比如旧时的铜钱、大洋或者其他金银首饰等,没有明确的主人,完全可以认定是自己祖先留下来的,这种埋藏物自然应该归自己所有。因为祖上遗留的东西,自然可以由晚辈继承。

农民祖上留下的宅基地,还有的时间并不久远,只是一两代人之间。比如,土改时期有些地主富农的房子,分给了当时的贫下中农。而土改时有一部分地主外逃,外逃时并不可预知将来的形势,只是暂时躲避,有可能会将一些财产埋入地下。而农民分得房子后,此房子归自己所有,宅基地归自己使用。多少年后房子翻修或者在院内打井等,有可能挖出过去地主老财埋藏的财物。

如果按照现在的法律来讲,财物是地主老财的,你挖出来或者捡到,自然应该归还失主。但事情并不能这样理解。因为,当时地主老财的财物被分被献,包括土地和房屋,以及家中的财物,这些他们埋藏的财物,自然不应该再归他们所有,应该分给当时的贫下中农。但是,由于他们的隐藏,这些财物没有分配下去,如果少量埋藏物,其实谁挖得谁留下,也没有什么过错,但如果是大宗财物,就应该归农村集体所有,或者收归政府所有,不应该归挖出财物的农民所有。

而农村的宅基地,更多的是通过申请取得的。如果申请来的新宅基地,在建设时挖出财物,在能明确财物主人的情况下,应该归还主人。但如果主人是过去的地主老财等被打击对象,这些财物还是应该归于集体。总之,新申请的宅基地,此前不归你家所有,其下的财物和你无关,不应该据为己有。

还有一种情况,农民在宅基地内挖出的埋藏物,属于年代久远的文物,那这时候就不分什么情况,一律应该上缴国家,因为一切地下文物都归国家所有。但是,国家对上缴文物的村民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挖地下埋藏物权属属国家所有。法律、法归对埋藏物权属有明确规定。挖的埋藏物有认领者应该归所有人。

  《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