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不交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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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不交税情况

这个问题其实可以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里面都有相关条款可以查到。

股权转让不交税情况

下面坤鹏论根据公告,就大家可能关心的几个问题解答一下。

1.股权转让要不要缴税?

答案是要,双方就转让金额分别缴纳0.05%的印花税;如果是溢价转让,转让方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转让金额与实际股权价值小很多很多可不可以?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有这样的条款: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这种行为是文件明确列举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会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税务机关怎么来核定呢?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也就是说,起码价格要与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份额一致。注意第三种方法,相信我,你不会喜欢的。如果是核定与净资产一致,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得看公司经营情况,如果是累计亏损状态,每股净资产已经低于每股原值,自然不用交了,刚好相等也不用交。如果公司经营得好,算出来是溢价转让,那就得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了。注意,不交不等于不申报。

4.如果0元转让需要缴税吗(相当与赠予)?需要按什么金额缴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把赠予看做第七种类型,但是,送出去的人无论怎么核定价格,实际上没有任何收益,个人所得税是交不了的。

但是,受赠予方接受股权,是否要就作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相关规定是真空状态,据说,一些地区是对比受赠房屋要收取个人所得税的。

也有说,赠与是属于其他转让形式,除了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的赠与,均可以认为转让价格偏低,对出让方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然,最稳妥的办法还是去直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到税种主要是印花税、所得税,分述如下:

1、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溢价转让,转让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由受让方代扣代缴,印花税在转让合同上贴花即可。受让方只缴纳印花税,但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2、法人股东转让股权,溢价转让的,溢价部分应计入企业收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应纳税额。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在转让合同上贴花。注意,此时受让方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也不允许代扣代缴。

3、无论是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转让股权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无需开发票(股权转让不属发票开具范围)。

4、要掌握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的优惠政策,各省市自治区优惠政策不同。

5.如果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只需贴花,不需要缴纳别的税。

特别需要提示的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如果未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按《税收征管法》予以行政处罚。这一般是受让人无法承担的税收处罚。

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请自行参阅证券交易管理规则,依法纳税。

股权转让,不知您说的股权转让是指哪种股权转让?我的理解是非上市公司股权且是个人之间的转让,而且是已存在实缴资本的股权。涉及的税金是个税。以下我就按上述设定来叨叨。

关于合理避税,首先说明一下,这是个伪命题。只要避了,就是逃税。目前金税三期及大数据各部门信息互通的情况下,还是依法纳税为好。

所谓合理避税,既然提了,那就说一下。高税率包装成低税率,就是所谓的合理避税的一种。前期网传沸沸扬扬的明星避税事件可能如此。明星演出属于劳务收入,劳务收入最高是40%的税率,而股权转让所得是20%的税率。为逃避高额个税,设立个公司,包装成股权转让。这么看是合理避税了,但你把本来是高税率的劳务包装成低税率的股权转让,这不是逃税又是什么?当然这个包装从内容到形式看好像是那么回事,但稍微一琢磨,感觉违背常理,比如刚成立没几天注册资本几大毛的空壳公司,股权被天价转让,只要脑袋不被驴踢了,都会去想想怎么回事。

回到股权转让合理避税事项这一伪命题。现行通常做法是,签订阴阳协议,对外公开部分低价或平价或0转让进行合理避税操作。通过低价或平价转让,降低或无转让所得,也就少产生或不产生税金。以自然人或自然人控股的公司(或穿透后)操作居多。新三板中也存在某银行的股权按分/股转让的,这类操作不被引起关注的可能性极小。股权变更要工商登记,只要变更,税务部门一定会关注,关注了就很可能涉及补税。现在税务人员大多非常专业,很多具有(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即使没有这个资格,税法也研究的很透,每个税种都有人专门的研究,至少是在县区以上的分局是这样的。不动你,只是还没动你而你已。那个初一、十五什么的,老话说的都有道理的。出来混,迟早都是要还的。另外,签订上述协议,是建立在两人相互信任且无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在具体操作中,涉及很多不定因素,风险较大。因此 ,涉及此方面的纠纷诉讼就产生了。

 

股权转让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三股东的注册资金或者投入资金×80%)×20%。这个交易的过程,税务机关可能要求对企业资产的评估,如果认为价位偏低,会按评估价格计算。股权转让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个人)、印花税等税种。

 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交税?

  不需要交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对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企业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股权转让里有溢价需要交税吗?

  如果转让人是自然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及按照转让价格减去股票购买原值减去购买时发生的合理费用的金额乘以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转让人是法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投资收益,股本溢价部分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税。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是否缴税?

  第一种情况,股东为自然人:按照个人本次转让取得净收益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净收益=股东本次取得入-股东原投入成本,个人所得税=净收益×20%。你按照原值转让,也即个人交纳所得税为0元。

  第二种情况,股东为公司:按照该公司取得净收益的25%交纳所得税。净收益=股权转让收入-原投入成本,股东本次取得的收益一般与股东公司的其他收益合交计算交纳所得税。你那招原值转让,也即个人交纳所得税为0元。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